医用气体基本规定
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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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医用气体的品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部分医用空气的品质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部分医用空气的品质要求
注:*《压缩空气 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GB 13277.1—2008。
2 用于外科工具驱动的医用氮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GB/T 8979中有关纯氮的品质要求。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处的参数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2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处的参数
续表3
3 在牙椅处的牙科气体参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在牙椅处的牙科气体参数
4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数量和方式应根据医疗工艺需求确定,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