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医用气体系统报警

2021/09/26 knbzff

医用气体系统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设置在医用气源设备上的就地报警外,每一个监测釆样点均应有独立的报警显示,并应持续直至故障解除;

2 声响报警应无条件启动1m处的声压级不应低于55dBA,并应有暂时静音功能;

3视觉报警应能在距离4m视角小于30。和100 lx的照度 下清楚辨别;

4报警器应具有报警指示灯故障测试功能及断电恢复自启 动功能。报警传感器回路断路时应能报警;

5每个报警器均应有标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 3. 12条的 规定;

6气源报警及区域报警的供电电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气源报警应具备下列功能:

1医用液体储罐中气体供应量低时应启动报警;

2汇流排钢瓶切换时应启动报警;

3医用气体供应源或汇切换至应急备用气源时应启动报警;

4应急备用气源储备量低时应启动报警;

5压缩医用气体供气源压力超岀允许压力上限和额定压力 欠压15%时,应启动超、欠压报警;真空汇压力低于48kPa时,应启动欠压报警;

6气源报警器应对每一个气源设备至少设置一个故障报警显示,任何一个就地报警启动时,气源报警器上应同时显示相应设备的故障指示。

气源报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可24h监控的区域,位于不同区域的气源设备应设置各自独立的气源报警器;

2同一气源报警的多个报警器均应各自单独连接到监测釆样点,其报警信号需要通过继电器连接时,继电器的控电源不应与气源报警装置共用电源;

3气源报警采用计算机系统时,系统应有信号接口部件的故障显示功能,计算机应能连续不间断工作,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所有传感器信号均应直接连接至计算机系统。

区域报警用于监测某病人区域医用气体管路系统的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压缩医用气体工作压力超出额定压力±20%时的 超压、欠压报警以及真空系统压力低于37kPa时的欠压报警;

2区域报警器宜设置医用气体压力显示,每间手术室宜设置视觉报警;

3区域报警器应设置在护士站或有其他人员监视的区域。

就地报警应具备下列功能:

1当医用空气供应源、医用真空汇、麻醉废气排放真空机组 中的主供应压缩机、真空泵故障停机时,应启动故障报警;当备用 压缩机、真空泵投入运行时,应启动备用运行报警;

2医疗空气供应源应设置一氧化碳浓度报警,当一氧化碳浓 度超标时应启动报警;

3液环压缩机应具有内部水分离器高水位报警功能。釆用液环式或水冷式压缩机的空气系统中,储气罐应设置内部液位高位置报警;

4当医疗空气常压露点达到20°C器械空气常压露点超过 ~30°C ,且牙科空气常压露点超过18.2°C,应启动报警;

5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的空气压缩机、分子筛吸附塔,应分别设置故障停机报警;

6医用分子筛制氧机应设置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报警,氧浓度低于规定值时,应启动氧气浓度低限报警及应急备用气源运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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