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2021/09/25 knbzff

一般规定

1.1    新建系统的检验与验收包括了系统中的所有设备及其部 件,如压缩机组中的压缩机、干燥机、过滤系统、减压装置及管道、 管道附件、报警装置等。对于系统的改扩建,相应部分限于拆除、 更换、新增或被分离部分的区域,其检验与验收是变更点至使用端 的气体供应区域。对未影响管道系统的气源设备或气体报警器更 换时,只需要对这些设备或报警器进行功能检验即可。但是当改扩建部分影响到原有系统的整体性能时,还应该对与改扩建相关的部分进行流量、压力方面的测试。

除报警器外,管道上任何连接件的拆除、更新、增加都视为系统改、扩建或维修。气源设备或气体报警器内零配件的拆除、更换或增加视为气源设备或报警器的更换。

施工方的检验

2. 3    本检验用于确认不同医用气体管道之间不存在交叉连接 或未接通现象,以及终端组件无接错气体的问题存在。交叉错接 测试在系统连接终端组件后进行,也可以在连接气源设备后9与气 源设备测试同时进行,并测试系统每一个分支管道上连接的终端 组件。

医用气体系统的验收

3.3    报警系统的检验可以在管道防交叉错接的检验、标识检 测之后进行,在气源设备验证、管道颗粒物检验、运行压力检验、管道流量检验、管道洁净度检验、医用气体浓度检验之前进行。

3.7    本条规定的验收参数主要依据NFPA 99C.HTM 02 - 01制定。其中终端的输出流量可以是末端相邻的两个终端组件 的数据。

6医用氧气系统作本测试时,为防止危险应使用医疗空气或 氮气进行。本款规定系针对国内医院普遍床位多、同时使用量大 而制定,以保证管路系统能够满足实际的需求。

实际测试中可以在系统的每一主要管道支路中,选择管道长度上相对均布的20%的终端组件,每一终端均释放表3. 0. 2的平均典型使用流量来实现本测试条件。

3.8    检验设备应使用专用分析仪器,如气相色谱分析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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